
本报讯(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彭秋阳)市民购买、吸食电子烟须留意了!1月23日,记者从岳塘区法院获悉,一起“上头电子烟”毒品犯罪案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,两名被告人将依托咪酯新型毒品加入电子烟中,让人越吸越上头。这是2023年10月1日起,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,我市法院审结的首例涉依托咪酯毒品案件。
2023年下半年,被告人胡某与肖某某3次找到上线(真实身份不明),由胡某出资购买依托咪酯粉末。之后,两人将购买的依托咪酯粉末与电子烟烟油混合,制成依托咪酯“烟弹”,按每支“烟弹”500元的价格出售或自己吸食。
事发时,胡某与肖某某明知依托咪酯在2023年10月1日起被列入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,但为牟利,仍然贩卖依托咪酯“烟弹”给吸毒人员肖某、彭某某。经查,两人共计贩卖两次,其中肖某某从中分得200元,胡某从中分得800元。2023年10月,胡某、肖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不久前,岳塘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,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,处罚金1万元;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,处罚金1万元,并追缴2人违法所得。
法官介绍,自2023年10月1日起,非法贩卖、吸食依托咪酯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行为。法官提醒,所谓“上头电子烟”,是“毒”而不是“烟”。市民购买、吸食电子烟时,要仔细辨别,谨防、远离“上头电子烟”。
责编:周冠成
来源:湘潭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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